2026年北京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晋网)发布时间:2026-04-27 14:52:26
一、学校概况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发展所需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化工大学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经过68年建设发展,学校形成了“宏德博学、化育天工”的校训和“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学校精神。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哲学、医学等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国际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学科实力稳步增强,“化学工程与技术”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国家第五轮学科评估中A类学科取得显著突破。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生态/环境学、计算机科学、农业科学、地球科学、物理学、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等11个学科位列ESI排名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居ESI排名前1‰。
二、招生专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学位类型为学术型学位。具体学科专业参见:2026年北京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学费
学制2年,课程学费2.8万。收费以学校最新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学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
2. 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对于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近五年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参与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在工作岗位取得的其他成果。
4. 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北京化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向学校提交以上材料。报名前请仔细查阅招生简章:北京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六、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北京化工大学拟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16〕18号)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七、水平认定
申请人应通过以下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1. 申请人专业知识水平的认定
(1)我校组织的课程学习考试
我校学位办公室会同有关学院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及考试。考试应在我校内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应在5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2. 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1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相关环节。
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选题、开题及研究工作,并完成论文撰写。开题、中期检查参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1)学位论文要求
①申请人应在学校相关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先进性成果。学位论文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撰写。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独立撰写学位论文,其内容应基于本人的研究工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内容应加以说明。申请人应当以学位论文为基础取得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见《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②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的要求,学位论文内容应符合《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
(2)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实施细则》执行,论文评审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盲评实施办法》要求进行。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得在向本校申请学位的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在申请学位过程中,申请人若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接收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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