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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起研究生学位论文开始执行新的篇幅标准的公告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精神,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稿)(法大发〔2016〕44号)的规定,学校决定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2017年夏季)学位申请开始,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开始执行新的篇幅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的结构应当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应达到15万字,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应达到3万字。

  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当运用外语撰写。字数原则上外文不少于1.5万词,中文不少于3万字。

  中国史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原则上要求在3万-5万字之间,一般不宜少于3万字。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不少于1.5万个外语单词,或者不少于1万个汉字加上0.5万个外语单词。”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2017年夏季)开始,在学位申请与授予过程中涉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篇幅的,均应以此为标准进行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告知并要求本单位所有导师和研究生,按照学校新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指导与写作,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各培养单位在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内容时,应以上述要求作为基础,制定适合学科特点与实际的具体标准。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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