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政法大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5.60万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 海南
网上报名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5.6万元。利用周末和集中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一、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

 

二、招生计划及研究方向

  2026年我院本专业拟招生人数100人,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统考拟招生人数将于推免生录取结束后、统考报名结束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发展需要、生源情况等对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研究方向:

  01涉外法治(海南)

 

三、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等费用,医疗保险由研究生自行解决。

  (二)就业方式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三)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准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开学报到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2026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业要求为: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IELTS等相当水平)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水平;已修过相应专业8门(含)以上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在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按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或按“学信网”公布的权威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报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

  (三)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外国语综合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4.命题范围: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统一编制考试大纲、统一命题。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详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

  5.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前(考前10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下载打印。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生源充足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将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科目:笔试(逻辑、阅读写作(不限定范围)、外语写作); 面试(民法、刑法(注重对考生思维、表达能力的考查))。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通知(复试前另行公布)。

  (三)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调剂

  复试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禁止报考(含申请调剂)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与学费

  学制2年,学费5.6万。

 

十、奖助政策

  非全日制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十一、住宿安排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法律(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

住宿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超出基本学制的,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十三、其他事项

  1.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

  3.如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4.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5.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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