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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

  西安财经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创建的西北贸易学校,及1954年创建的国家统计局西安统计学校、1960年创建的陕西财政学校、1978年成立的西安基础大学。而后几经变迁,四校分别更名为陕西商业专科学校、西安统计学院、陕西财政专科学校、陕西工商学院。1996年7月,陕西商业专科学校、陕西财政专科学校、陕西工商学院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陕西经贸学院与西安统计学院合并组建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11月30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学校现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4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雁塔、翠华校区毗邻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长安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神禾原上,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西安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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