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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

  太原理工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世纪学府,坐落于具有25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太原。其前身是创立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为中国创办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堂之一。1953年,学校独立建校,定名太原工学院,直属国家高教部;1962年划归山西省管理;1984年更名为太原工业大学。1997年,太原工业大学与直属于国家煤炭工业部的山西矿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合并,组建太原理工大学,同年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开启了改革发展的新篇章。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太原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变造证件情况,可扣留伪造证件并报案;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专业部门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录取

  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予以公布。

  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函调、电话、档案查阅等各种方式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体检

  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考生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体检具体时间和要求。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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