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坚持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202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组长:李海涛
副组长:王能、张晓萌、李洋
成员:程宗超、张跻朝、陈珺
2、EMBA项目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晓萌
副组长:程宗超
专家组:李学楠、范昕宇、金钊、苏丹、张兴潭
秘书:徐晓祎、楚楚
3、复试专家遴选
学院严选复试专家,队伍由资深教授组成。成员深谙政策规范,具备卓越学术能力与行业视野,专注于精准评估考生综合潜质,以保障复试的权威与专业水准。
4、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一对一形式,围绕学科教育特点,针对性讲解复试政策、流程、评分标准及纪律要求,确保尺度统一,提升组织精细化水平。
5、工作人员小组培训
工作人员小组培训由长期负责研招的业务骨干参加,集中讲解复试形式、流程规范与应急纪律,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操作,保障各环节高效衔接。
| 考试方式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管理类综合能力 | 英语 | 总计划 |
| 全国统一考试 | 125100 | 工商管理 | 146 | 70 | 35 | 227 |
注:第一志愿报考EMBA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拟录取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调整。
现场复试。EMBA项目计划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举行,北京校区。
1、一旦发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安全事件时,复试组工作人员立即向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及学位办同步有关情况,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突发事件。
2、发生重大事件时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应召集紧急会议,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所有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岗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3、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现场:
1、初试准考证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
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认证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信息确认函;
5、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或材料不全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1、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复试工作组成员要在复试时填写《长江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3、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五方面。复试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即为考试成绩。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均在复试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将另行发布调剂公告。具体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所有考生调剂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调剂具体要求请见我院《2026年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EMBA调剂办法》。
1、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
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权重各为50%。
2、总成绩计算
2.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和思想政治)组成。复试各项60分及格,100分满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2复试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3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2.4若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26年开学时报到的学生,拟录取后须向EMBA项目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原因,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通知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院体检相关要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按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我院官网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网址:https://www.ckgsb.edu.cn/。
申诉: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位项目应当受
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办公室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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