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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成立于1998年7月20日,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和悉心关怀下,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财税改革发展大局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定位和“国际化”办学模式,践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形成了新型财经智库、高端财经人才培养、精品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格局。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AAPEQ认证A级成员单位,学院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培育和专业素养提升有机结合,以质量为纲,锻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精品研究生教育品牌。目前,学院设有会计(125300)、审计(125700)、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四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项目,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以及来自实务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近千位校外导师。在培养过程中,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务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路径,通过加强案例教学、自主举办学科案例大赛、强化实验室教学、实行“双导师制”、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培养渠道和方式,不断强化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培养,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多年来,毕业生就业一直保持良好态势,历年平均就业率为97%。每年约60%的毕业生留京工作,80% 以上的毕业生就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央企总部、各类金融机构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录取与调剂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院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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