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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法律硕士调剂手续及注意事项

  上海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法律硕士调剂手续及注意事项

 

  调剂手续

  1.申请调剂截止日期:2016年1月16日。

  2.调剂手续办理地点:

  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宝山校区BJ202

  办公室电话:(021) 66136356 移动电话:18019020262(江老师)

  3.办理调剂申请所需材料

  ① 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2015年全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查询页面的打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政法系统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和“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两栏均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④填写好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

  (二)复试的有关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信息,见具体复试通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后下发)。

  (三)敬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并保持报考时登记的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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