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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部)领导、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学位委员会委员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一人兼任复试秘书,做好记录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如果有亲属参加与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回避,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需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

  2、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各基层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工作。复试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1、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满足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专业学位类研究生的复试

  满足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3、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考名额的30%。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是:理工农医类考生总分大于300分;人文社科类考生总分大于335分;

  我校对口援藏的拉萨师范专科学校人文社科类考生总分大于3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MBA、MPA联考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5、推免生的复试

  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复试,直接进入录取。

  6、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7、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研招办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证明。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缴纳加试费80元/门。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意见(见附件10),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政审意见(见附件10),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3、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总分:400分

  2、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2)面试,满分250分,面试要有充足的时间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200分)两部分组成。

  加强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测试,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外语听力与口语的考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学生用外语回答,根据考生回答内容进行打分,在整个复试过程中进行全程的录像、录音。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鼓励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C、考生诚信度。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学术思想、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各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题目可以事先准备好,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以备查。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40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200分)(MBA/MPA/会计硕士考生除外)。

  MBA、MPA复试成绩(250分)=政治理论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300分)=政治理论笔试(50分)+会计综合(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各基层招生单位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工作意向、科研成果、职业规划等方面的考查。

  五、复试有关规定

  1、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基准,充分考虑各学科的招生就业情况、研究生未报到的情况、论文抽检情况、学术道德失范情况、研究生的科研贡献情况、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情况,并结合今年各学科专业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适当压缩学术型研究生规模,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

  2、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120%左右掌握(推免生除外);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剂生源,但复试总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录取人数的120%。需调剂生源的专业和具体参与网上调剂的工作人员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由外校调入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4、由于我学校生源充足,不进行破格复试。

  5、下达给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中包含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含农村教育硕士)三类。单考生原则上等额复试。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六、实行考生—导师双向选择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使用各类资源,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和招生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对学科、研究方向的认识,实行学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七、复试的其他问题

  1、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以及反映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包含录像、录音)各基层招生单位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2、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

  3、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对本单位所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4、加强监督。

  学校组织督察小组巡查复试全过程,查看复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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