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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和河南省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复试形式

  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单位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复试内容

  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采取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各招生单位会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各招生单位将根据学科特点将考生本科阶段成绩、获奖等综合能力方面的评价、评分纳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自定,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能力考核。复试分值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语听力占20%,专业能力考核占80%。专业能力考核可涵盖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设置和所占分值比例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听力面试,二级招生单位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单独进行或与其他面试内容一起进行。

  复试还将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屏,录音录像录屏的存储介质由二级招生单位保存至考生毕业备查。招生单位再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要在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所有考生要在复试开始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比例

  2024年我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于复试前在各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将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要求考生提交相关材料,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要提交本人《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退役大学兵士兵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在线验证,提交验证报告。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应在3月25日至4月20日期间进行。

  各招生单位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时间。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批组织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须于4月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调剂系统开放后尽快进行,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2.采用远程复试单位将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

  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平台:仍统一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各二级招生单位单位将选用腾讯会议或钉钉等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备选平台,一个系统用于复试,另外一个系统作为备用。

  我校将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严禁考生通过ChatGPT等AI技术进行作弊。

  3.复试地点安排: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根据招生院系或专业办学所在地,自主确定复试地点,并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做出明确。

  (四)复试成绩及公示

  1.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

  2.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具体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具体考核内容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3.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等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二级招生单位有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将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不予录取的考生仍将列入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4.各二级招生单位将在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本单位网页公示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本院网页上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复试其他要求

  1.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以网络报名时所填信息为准)除加强复试外,还须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科目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二级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和招生简章中保持一致。

  2.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占比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3.考生复试前须登录《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打印系统》(具体网址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另行通知),核对自己基本信息,下载打印《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凭该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

  4.录取类别的选择。考生应慎重选择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按相关规定提供政审材料,完成调档(全日制)、协议签订事项。具体提交方式和时间以研工部通知为准。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1)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但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二等功免试生复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二等功免初试的硕士生,随同专业统考生一起复试。学校根据相关院系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人数,差额下达二等功免试生专项招生计划。二等功免初试硕士生复试综合评定成绩单独排名,院系根据计划数对复试合格的考生依序拟录取。

  五、信息公开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将在本单位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咨询及申诉电话等信息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二级招生单位的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校纪委及研究生院将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过程。

  (三)实行复议制度。我校将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七、调剂工作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计划缺额情况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后续将在网上公布调剂工作办法,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根据本单位调剂工作需要公布相应的调剂工作办法,请有调剂需求的考生注意关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八、录取工作

  二级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规模。二级招生单位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保留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二级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二级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对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综合排序表中注明保留资格年限、保留资格类别(如资格生、国防生、西部支教生、一般保留资格等),同时报送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

  十、数据上报

  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各二级招生单位上报的复试考生数据库、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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