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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以及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督察巡视专班负责全校复试工作期间的过程监督。各招生单位设立监察组,组织现场巡查,监督复试过程。

  学校和各招生单位不断完善复试工作制度,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发挥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各项成绩符合我校及各招生单位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硕士研究生复试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到,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参加复试须签订《诚信应考及保密承诺书》,对复试试题内容、过程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三、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单位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精神,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3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统筹考虑本单位上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不低于120%的比例,测算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2.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单独考试”由学校统一划线,具体内容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续通知公告。

  3.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各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资料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四、复试组织

  1.复试方式: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考生根据各招生单位通知的复试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审核考生复试资格。请考生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核验民族身份,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审核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单位官网发布的复试时间安排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

  4.体检安排。复试期间不进行体检,待考生拟录取后,参加新生入学体检,对于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复试费用。考生复试时向招生单位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网上缴费平台(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CUG@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最后一位X大写)缴纳。

  6.校园开放日优秀及合格的考生,以及获得研究生“创新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与原获批单位和专业一致,且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单位一志愿专业复试分数线,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7.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主要采取笔试+综合面试考核的形式。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2.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科学规范地确定。请考生关注各招生单位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在复试中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调剂复试

  1.调剂时间:请关注各招生单位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调剂形式:涉及跨学校、跨招生单位、跨专业、跨学习方式的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各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七、拟录取

  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初试科目满分×100×初试成绩占比+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比=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3.报考联合培养计划的考生在拟录取时须同步确定联合培养导师。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单独考试”拟录取政策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续通知公告。

  5.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6.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②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③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④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⑤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⑥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⑦提供虚假信息。

  八、信息公开

  学校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布我校复试方案、各招生单位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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