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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实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考生依次通过初试和复试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如上,广大考生可作为参考,具体请查阅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了解对此以及各项报考信息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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