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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公布选拔通知:各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硕博连读有关通知启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依据学校办法制订本单位2023年硕博连读实施工作方案和细则,并于11月1日前公开发布相关通知。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各招生单位当年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及相关要求,填写《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所申请的博士生招生培养单位。

  3.单位考核:各单位根据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和复核,并将通过的候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和《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2)、学生材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310。

  4.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核通过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报名录取:通过审核与公示的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还须参加当年博士招生的网上报名及缴费等环节,具体时间及录取要求以招办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须严格遵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严格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保证选拔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2.硕士生按照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且填报导师须具有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

  3.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的硕士研究生需在系统提交经单位审核的相关材料,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果存在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附件1:《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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