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法学之认识错误

  在同等学力法学中,认识错误是同等学力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刑事责任。对认识错误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判断行为人的罪责,确保司法的公正性。所以在这里将为大家分享一些认识错误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法律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假想犯罪、假想的不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

  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客体错误、对象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因果关系错误【2012】

  犯罪既遂主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

  1.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2.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为标志的既遂犯罪。

  3.危险犯:以行为造成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为实行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未完成或者虽已完成但未能着手实行行为;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 3 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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