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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务管理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需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调剂细则的制定、复试的组织管理、考务安排,做好命题、试卷印制、试卷保管与分发、考试组织、阅卷、违规考生上报等复试相关工作,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

  凡我校教职工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参加我校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须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做到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确保我校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统一的复试内容、合格要求及录取标准。

  (二)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复试名额的确定采用差额的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4.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如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2.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1)调剂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调剂细则。

  (2)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调剂,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的相关规定。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

  (6)申请调剂到同一个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接收调剂。

  (7)各专业接收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缺额人数的1.2~2倍以内。

  (8)不得跨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调剂。各专业学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调剂,教育专业学位各领域间不得调剂。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10)我校不接收报考其他单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11)各调剂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造成调剂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研究确定。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外语口语及听力)。此外,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均按同等学历考生对待),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1.专业课复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安排。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考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

  专业课复试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专业课复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按考试要求实施。

  2.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安排。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同时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成绩按A、B、C、D四档记录,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各培养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在复试过程中,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4.复试要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须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进行考生身份识别,防止冒名顶替。面试过程须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对考生和复试教师全程录像和录音,确保录像录音完整清楚。复试所涉及的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应完整,不得缺页、违规涂改。

  6.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一律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课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7.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六)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除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专业课复试成绩)/100〕×40。

  2.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00)×40+〔(专业课复试成绩)/100〕×60。

  3.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00)×60+〔(专业课复试成绩+政治理论)/200)〕×40。

  (七)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要严把复试入口。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 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八)严肃考风考纪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办法及要求

  1.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有调剂考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课复试成绩60分以上(含)为合格。

  4.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8.经考生确定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学籍学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9.计划类型的确定办法

  (1)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均签署《定向合同书》,定向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

  (2)凡复试成绩合格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培养类型均确定为定向。

  10.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做好考生咨询服务

  各培养单位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必要时可对部分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复试场地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申诉举报电话,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3.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及时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将在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4.复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招生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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