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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 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奋进行动”,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专项行动方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 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 施策、严格管理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和调剂申请。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及学科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对各类申诉进行调查复议等。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任、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 确复试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校派专人到复试场所监督巡查。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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