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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一、提前学习与复试相关的文件与规定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提前学习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复试主要包括缴费、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面试等环节。考生应认真阅读所报考学院的复试方案与要求。

  二、考生复试安排

  1.一志愿考生

  需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缴费等工作,并根据各学院复试安排进行复试。

  2023年各学院复试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官网后续通知。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需登录“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经学院遴选,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参加复试,即获得复试资格。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缴费等工作,并根据各学院复试安排进行复试。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含一志愿),如不能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

  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进入指定缴费入口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复试学院名称(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学院名称为准),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学院根据需要进行材料审核。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学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专业课笔试

  各专业的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以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会计、工商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复试办法及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40%+(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60%

  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40%+(笔试成绩*36%+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4%+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10%)*6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

  4.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5.会计、工商管理硕士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

  七、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

  (1)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应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得录取。

  4.拟录取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逾期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监督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报考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

  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存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和咨询。

  九、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学籍。

  2.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按时将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的定向就业协议提交至各招生学院。

  6.拟录取名单后续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7.各类定向就业协议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8.桂林春季多雨,昼夜温差大,请考生备好衣物、雨具,预防感冒。参加复试的考生,食宿自理,路途及复试期间请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和证件,以免丢失,影响复试。

  9.我校将根据一志愿复试考生复试情况开展调剂相关工作,调剂事宜请留意我校官网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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