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或相近学科做出成绩。符合条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注册入读,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位证书。具体如下:

  一、专业知识水平认定

  1.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注册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所申请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考试严格按相同学科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60分合格通过)。自注册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4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论文撰写答辩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写作申请,所在学院应指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工作,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评审与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进行。

  三、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相应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方可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以上就是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申请者需要完成的阶段主要有课程学习和相关考试、全国统考以及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不超规定年限完成即可毕业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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