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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12日,是青藏高原上的第一所高等学府,是新中国第一所民族院校。1956年9月经国务院正式定名为青海民族学院。学校于1979年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是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也是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单位。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以来,在教育部关怀下,形成以天津大学为组长单位,厦门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为成员单位的“组团式”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格局。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服务国家战略博士研究生特需人才。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肩负党的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双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和民族地区发展,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共发展、与青海共命运,谱写了青海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气壮山河的精彩华章。青海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调 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看调剂工作办法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 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按我校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导师、辅导员等人员与考生通过面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录 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青海民族大学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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