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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

  中医药科学研究是中国中医科学院的中心任务。建院60余年,在中医药基础理论、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及中药新药研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21年底,全院共获得院外各级各类科技奖励87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54项。“血瘀证与活血化瘀研究”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被誉为中药科学研究丰碑的青蒿素及双氢青蒿素研究,荣获国家发明二等奖和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奖。屠呦呦终身研究员由于在青蒿素发现及其应用于治疗疟疾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荣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成为在中国大陆开展科学研究并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第一位中国科学家。继诺奖之后,屠呦呦分别于2016年、2019年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共和国勋章,成为我院奖励史上的新突破。中国中医科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录取

  (一)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录取为学术学位、中药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如录取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应在入学当年5月底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再入校学习;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新生,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六)按照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安排,学术学位和中药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校区进行培养。研究生阶段视培养单位及导师科研/临床工作安排确定带教地点。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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