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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戏剧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

  上海戏剧学院是中国培养演艺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自1945年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精英育人理念,形成专业艺术院校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国培养了大量文化艺术人才。上海戏剧学院是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院校。学校现设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 1个(艺术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2个(艺术学、设计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戏剧与影视学入选上海市首批高峰Ⅰ类学科建设计划,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分别入选首批高原Ⅰ类、Ⅱ类学科建设计划。2021年、2022年我校戏剧与影视学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上海戏剧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录取

  1.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将根据2024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若无法签署定向合同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5.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由我校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经查确系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学籍。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具体组织办法,本校另行通知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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