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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上海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招生专业有法律、金融、会计、电子与信息、工程管理、翻译、应用统计等,与全日制研究生为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毕业均可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并且国家承认。以下是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录取】

  本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

  本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本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上海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上,如有意向报考请查看上海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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