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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社会科学院,由当时的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上海历史研究所与上海财经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合并而成。

  上海社会科学院于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为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之一,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和世界史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拥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

  上海社会科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与海外众多高校和智库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自2004年起开始举办的“世界中国学论坛”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学术宣传的重要渠道和有世界影响的中国学研究交流平台。

  上海社会科学院积极响应中央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号召,以构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社会主义新智库为目标,大力实施智库建设和学科发展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2月被列为首批25家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之一。

  上海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政策如下:

  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复试政策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录取

  (一)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

  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相关政策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上海社会科学院招生简章或咨询本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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